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逝去的矿工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逝去的矿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丧假都不批的公司,这是不讲人性的公司。
1月6日,在上海某物业公司上班的陆某因为父亲生病向主管请假回家,请假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13日。
第二天,陆某交上请假条后公司没有批准,陆某此时已经在路上。陆某准备返回公司继续上班时,接到家里打来电话说他的父亲已经去世了。接到父亲去世的消息,陆某第一时间就返回老家奔丧,处理父亲的身后事。
1月14日,陆某回到公司,第二天去公司上班。1月31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因陆某的旷工天数超过3天违反公司规定,要将陆某辞退,而且不补偿任何经济损失。
3月27日,陆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104069.06元。仲裁审理后判断,公司因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向陆某赔偿75269.04元。
这家公司不服,认为陆某违反规定在先,公司不准请假他私自回家奔丧三天,所以有权辞退他,为何还要赔偿他钱?公司于是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之后一审、二审都判决公司违法,必须赔偿陆某的损失。
公司为何违法?有三点原因
依据一:《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期间依法参加活动,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工资。在劳动者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酌情给予一至三天假期。
陆某回家奔丧,也只是耽误了三天时间,没有超过这个天数自然不违法。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陆某,这种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依据二:陆某提前请假,公司却拖到第二天下午才告知陆某请假不被批准。这个时候陆某已经在路上了,公司这种做法完全不考虑员工的心情和员工的处境,办事效率低下,造成陆某不得不半路返回。
依据三:就算是陆某没有批准就回家,也最多算是旷工,按照旷工处理该扣钱就扣钱,该批评就批评。但还远远达不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陆某又没有违法犯罪,又没有侵害公司重大利益,又没有危害公司其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凭什么要单方面解除合同?
没有人性的公司,劳动者不是机器
劳动者不是机器,不是运转在流水线上的没有感情的螺丝钉。很多公司只看到工人创造的利益,却看不到工人的需求,只看到业绩和利润却把人当作没有感情的机器。
员工也有尊严和自由,也有家事要去处理。亲人病重、去世都不准请假去看望,这样的公司真是缺乏人性,和200年前帝国主义时代的资本家有什么不同?
这不得不让人想起前年昆山有个电子厂,在给员工发员工证件时,把员工的证件随手丢在地上,让员工们在地上去捡。员工们觉得人格受到严重羞辱,当天就有2900人排队辞职。
劳动者是光荣的,若不是为了家人,为了肩上的重担,谁愿意背井离乡到这里打工受气?劳动者凭自己的劳动养家糊口,凭自己的血汗挣钱生活,有哪一点是可耻的?不偷不抢,老老实实,勤勤恳恳工作,虽然身在底层,却不忘国家、不拖累社会。请个假耽误几天,难道这公司就会倒闭了?
该公司的做法,简直没有人性,荒谬至极,岂有此理。
劳动者不是机器,一个不把劳动者当人看待的公司注定是不长久的。从此次事件也可以吸取教训,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第一时间保存好证据,还要敢于去申诉、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既然法律有规定那公司就是违规,公司就是看着别人不是都懂,能忽悠一个是一个。
我一朋友给人开车,家里老人去世了,和老板说了,老板直接说要不你就别回去,要不你就不要来了,然后我朋友家里事办完了之后回来直接劳动仲裁了,那老板都傻了,没告他别的,就一个未签合同,又付了8个月的工资,一个月1万多嘞,别的赔偿还没要。不要怕耽误时间,现在还有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倒是公司的历史记录中会有官司的记录,这个对于公司的影响并不小
对于仲裁机构的依法判决我是举双手赞同。
但是,对相关法律条例我觉得应该予以修改,因为对相关公司企业的判决太轻了!违法成本太低,店大欺客的行为就会屡禁不止!
这次是曝光的,还有很多未曝光的呢!当事人嫌麻烦或者是不知道怎么反抗可能都有吧?所以,公司辞退员工时,应该给员工法律援助,并把它变成一个必须的程序,让公司企业在辞退员工时必须履行。
太多的企业不合法的地方很多,打工者是个弱势群体,要学会用法津保护自己,平时可以忍声吞气,但到生存原则上绝不能退缩忍让的。我和老板打官司,劳动仲裁上我输了,(对方是以上海市区级别的一个人事部单位为后台的)我相信法津的公正力量,随后上告法院,立判我赢,追赔二年工资以及退休金保障。于是我如今四千四百元的退休金生成了。虽然是少了些,总比没有强。打工者一定要学会保存与打工单位的所有单据及证明和书面资料这一招,如工资卡,上班出勤卡,外出,公干,招回等证明,各种签字单等。打官司这个真接证据是最重量级的可以一招致胜。我就是一叠这些证据让老板傻眼了。开庭我都没出庭,一切律师搞定了,这个是不能忽视的,律师很关键!!!
这件事又有新的进展,被辞职工将企业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公司向被辞职工赔偿七万多元人民币。公司不服,反诉职工违反公司规定,合理辞退,不予赔偿。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让我们为法律公正叫好!
为父奔丧,是中国人几千年来延续的孝道传统,每个人一生只有一个父亲,父亲去逝了可以说是天大的事,是每个儿女(包括老板)都应亲自送别父亲的,这是亲情,也是人性。请问这个老板的父亲死了,而因为工作忙而不去与老父告别吗!公司的规定合理吗,合情吗,合法吗?根本就是违法违规。
现在好多个体老板把企业当作家天下,存在压榨剥削工人的现象。我侄女在一家加工方便面企业打工,工厂上百人各项保险待遇一项不给,一天工资七十元,晚上加班一小时五元钱(强制),不干走人。我弟媳在一家肉禽加企业上班,只给上了商业意外团险,一千多人没有享受到社保等国家政策几险一金待遇,没人敢争取待遇要求,只要提,当即滚蛋。
国家应对个体企业进行严格的检查,从不合理的制度,到不合法的待遇,查出问题,停业整顿,重金罚款。给广大工人作主,让工人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
我家屋后邻居。
前年的事,邻居周某娶了个性格外向的花蝴蝶似的老婆,有两个孩子,经常因为他老婆跟情人约会的事情打架,有一次他找到他老婆其中一个情人,要他放手,不要再跟他老婆来往,因为那男的是个公务员,于是顺便讹了几万块钱,那男的表面是答应了,可能钱给的不舒服,后来并没有跟他老婆断绝来往。周某为了留住他老婆的心,贷款买了一辆小车给他老婆开,但心机的在车里装的记录仪连着自己的手机,有一天周末,他老婆接了个电话就要出门,他知道那个男的约他老婆,但阻止不了,就喝了几杯闷酒,根据手机定位带了把刀跟踪他老婆的车,结果车停在一个很偏僻的地方,手机里传来他老婆熟悉的喘息声还有一个男人的声音,他此刻怒从心头起,借着酒劲冲到车里,看着赤裸的两人,疯了似的扎了那个男的几刀,但没有伤害他老婆,那男的死了,他自首,男的老婆要他赔偿,后来好像赔了40多万,周某判了10年,他老婆终于彻底放飞自我,花枝招展,有房有车,小日子过得那叫一个自由。
周某为他的愚蠢和冲动付出了代价,其实他大可以离婚,不应该杀人,这样的结果毁了自己的下半辈子,他的孩子也受影响,一时气愤得不偿失。
听说他羁押在看守所等待审判的日子里每天都在后悔,度日如年,这样的日子他要过十年,早知如此,悔不当初。
这是我听说过的发生在我周边的最可怕、残忍、不可思议的恐怖情杀事件。
我小学一年级的时候,我们的语文老师是一位女老师,姓唐(为方便叙述,以下称呼为“唐某”),戴着一幅啤酒瓶底深的近视眼镜,一副弱不禁风的样子,待人和蔼可亲,甚至都从来没有训过我们。
有一天,早上上学来到校门口,门前停了好几辆警车,学校都拉起了警戒线,不让进去了。听门卫说学校发生了杀人案,公安局的人正在勘察现场。
校门口聚集着很多人,大家议论纷纷,听他们说,原来清晨环卫工人来化粪池抽粪便,结果抽到一半,抽粪便的泵被什么东西吸住了,环卫工人打开化粪池盖一看,吓得魂不附体,原来泵被一个人的手臂卡住了,环卫工人连滚带爬惊慌失措跑到门卫室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几天以后,学校通知恢复上课,我们班的语文老师换了个男老师。
回家后听父母说,我们原来的语文老师唐某是杀人犯,被公安局逮捕了。
后来陆陆续续听说唐某杀人故事始末。
这天,唐某和另外一个老师在学校值夜班,唐某就对另外一个老师说,你回去休息吧,我让我老公来学校陪我值班,另外一个老师求之不得,就回去了。【注:事后该老师受到了学校处分】
想不到这天夜里在学校发生了不可思议的恐怖的杀人案件,一个看似文质彬彬弱不禁风的女子竟然将自己的老公活活地杀死了。事后,唐某竟然将她老公的尸体大卸八块放到学校食堂的大锅中煮烂后丢在了学校的化粪池中,把他老公的男性器官割下埋在了学校的操场,甚至把杀人现场的血迹也擦拭得一干二净。
第二天,唐某像什么事也没有发生过一样。学校食堂中午下面用的锅就是唐某用过的锅。
第三天,唐某打电话到老公单位,还跑到公安局报案,说她老公失踪了。
案件侦破后,大家唏嘘不已,觉得不可思议?
有多大的恨,唐某要杀夫?
一个看似弱不禁风的女子竟然把丈夫杀了?
莫不是唐某疯了?
那天吃面的老师恐怕一辈子都会留下阴影。
离我的村有三四里地,一个女的先是找个东北男人,时间长了就对男的没有兴趣,又找别人,东北男人受不了啦,有一天晚上他吸了很多烟,夜里把女的杀死啦,还把下面用剪刀剪开很惨,他也自杀啦。苏北地区,徐州往北五十公里左右。
北方一个不大不小的村庄,村子中间临街有家小超市,店老板是个八十来岁的老头,跟老伴两个人经营着赚点零花钱,进货理货都是孙子们谁有空谁帮忙干活,开放式货架,收款也很方便,老头只需看着监控听着语音播报就可以了。一年前老伴去世了,留下老头一个人住在店里隔出来的一小间卧室,晚上关门后,偶有过往的行人听到店里传出不可描述的声音,也不做他想,认为是老头的某个孙子带了媳妇看店。
老头的后邻是一家,男的是个老光棍,腿脚不太好,前几年经人撮合娶了个盲人,两人指望拾荒,又好吃喝,女的就经常摸索着去店里赊东赊西,欠着不还,老头看这女的虽说看不见,五十多岁也还有几分姿色,便提出以物换物,女的也同意了这笔交易,就这么愉快的决定了,老头尝了腥,盲女得了物,两下里无事,久而久之,盲女丈夫的酒友在酒桌上调侃他,家里栽着摇钱树吃喝不愁。其夫恼羞成怒,决心一雪前耻,半夜酒醒了,一摸盲女不在身边,爬起来从墙洞里摸出个很久以前的刀,踉踉跄跄跑去前邻店,听得盲女老头正在为爱鼓掌欢呼,越发怒火中烧砸门,老头以为有顾客买东西,匆匆忙忙爬起来开门,盲女丈夫进门一刀捅向老头心窝,跟着几下老头当场毙命,盲女听到动静往外逃,也摔了一跤受伤。事实清楚,当场把男的抓捕,女的送去医院。老头的孙子们悄没声的发送了他,关闭超市,从此一个家破人亡,一个子孙蒙羞,何苦啊……
说个我知道的吧,但是我觉得不恐怖。只是发生在距离我身边最近,我身边知道的最残忍的杀人事件。
大概是我读小学一二年级,我爸爸的上司的小儿子(他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开公司的小富婆谈恋爱,后来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两个人闹崩了,男的找女的要20万,我小学那时候应该是九三年吧,小富婆不给。这男的不知道通过啥手段骗了小富婆,把她给绑到一个很偏僻小树林里淋上汽油给活活烧死了。
卧槽,太残忍了,后来被抓枪毙了。我爸的这位上司也因此辞了公职,搬家隐姓埋名了。
不会扣去工资。
因为老人去世后,工资已经属于他的遗产,不能作为家庭成员支付埋葬费用的依据。
埋葬费用通常由家庭成员或相关责任方支付,如个人储蓄、保险金和政府救助等。
如果老人没有支付完全部费用,家庭成员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如利用老人遗产、自付费用等方式。
需要提醒的是,财产分配和埋葬费用问题在家庭成员理性沟通和合法程序下解决是最为合适的做法,不应通过恶意扣除工资等不当方式解决。
不会在埋葬费中扣去工资。
因为工资是老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被继承的遗产,不应该被用于埋葬费用。
而在老人去世后,其遗产将会按照遗嘱或者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其中会包括支付埋葬费用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老人在去世前有意愿或者协议愿意将部分或者全部工资用于支付埋葬费用,是可以进行的。
但是这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不能违反相关法律。
不会扣去工资。
因为老人已经去世,工资发放归老人个人所有,不属于遗产。
而埋葬费用是需要由家属来承担的,不会从老人工资中扣除。
如果老人在离世前没有及时领取工资,这笔工资将会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或者依法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工资制度来具体判断,以获取更加详细的答案。
不会扣去工资。
因为老人去世后,其工资收入已经没有用处,也不会对其个人和家庭带来任何实际财务收益,因此不会将其工资收入作为埋葬费用的支付来源。
通常情况下,埋葬费用由老人的家庭或亲属或者社会保障机构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可能有所不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不会扣除工资。
因为老人去世后,其工资应该作为遗产归属于其合法继承人。
埋葬费则应该由亲属承担,而不是扣除老人的工资。
如果老人有未领取的工资,应该由其继承人前来领取。
在此也提醒大家,及时领取遗产是每位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逝去的矿工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逝去的矿工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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