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替朋友熬药中毒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替朋友熬药中毒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摆卖草药的人,最基本的药理药性知识应该具备,致人中毒死亡应该有多种原因应该细查,一是病人身体素质,二是用药剂量,三是熬药的器皿等都可致人死亡。如果农民卖药不具备上述情况,负不负责任,应当交由法律裁决。
在南方端午前后都有售卖中草药的习俗,本人60多岁了还没有听说因买后使用中草药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购买的都是成年人在上辈那里传承了该方西的一些知识,不会买不知通用法及功能的草药,出问题的肯定是不知晓或者道听途说而或用法不当而造成的。
熬中药是有讲究的,不能用铁锅来熬,会和药物的成分发生化学反应,降低药效的。熬中药汤剂时一般是熬两次,第一次的熬的药汁和第二次熬的药汁要混合起来喝。
如果在中药熬制中没有烧糊的情况下,是可以中途加水的再熬的。如果在中药已经熬糊的情况下,就不要加水再熬了,建议扔掉,因为熬糊的中药性质会有所改变,在加水熬制,会有一些毒素存在,服用后会引起中毒。
熬药的时候不加水,怎么叫熬药呢?
我们把这些配制的药品要放在锅里面,专门的煎药的过,然后要加自来水的啊!
你不加自来水,那些熬药的原材料都是干的东西,怎么熬呢本来说在熬药之前把这个熬药的原材料要加水浸泡一个小时左右,然后才去嗷,而且嗷好之后到处的这个药液才能喝,你不加水的话,这个药液从哪里来呢?
看到这个问题感觉有点很可笑,除非是招摇撞骗的“假中医”、“假大师”【无执业(助理)医师证和行医许可证】根本不懂中医药常识违规使用中药,致人死亡者,那家属可以“非法行医”和“医疗责任事故罪”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只要是系统学习过中医的人,在中医理论指导下,按照辨证论治(理法方药)和君臣佐使配方原则处方
,使用方药治疗疾病根本不可能致死人!更何况中医有“十八反(产生副作用)”、“十九畏(降低药效)”、“妊娠禁忌药”以及“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扶正不留邪、祛邪不伤正”、“中病即止”等严格规避中药不良反应伤害人体正气的原则、方法和经验。笔者在学习及临床实践40年中,在当地还没有听说过那个中医大夫(赤脚医生)用中药治病过程中把人毒死了的事件;倒是其他医院或诊所输抗菌素治病过程中,发生过好几起迟发性过敏反应意外死人事故!
几十年来,给很多人用中药治疗,从来没有致死过人。不过去年邻居家的猪病了,因为在晚上,兽药店都关门了,就到我这里拿点清热解毒的药,结果猪死了,我赔了2000块钱。题主是不是弄错了?
不用担心 国家对待中医的态度是安慰为主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供一定稳定作用。所以但凡发现有毒的中药 都是禁止的 而且国家发证的中医 不会乱开药的,虽然不一定能治好 但肯定不会致死,发现不对会及时送现代医院进行治疗的。
你如何判断死因一定是“中药致死”?这样的官司,法院是要求原告自证的啊!自古以来,没有任何一部中医经典有吃中药死人的案例,现代又没有任何具体用中药致死的判断标准,你凭什么去告?
人体的消化系统,也是个逐渐进化的过程!比如,北方常食面食的人,到南方常吃米饭,会感觉吃不饱!
中药也是这样的,陌生的生物分子,人体是不易消化的。很难被我们的血液吸收,只会增加人体排泄系统的困难。长期吃中药(就是没毒),也会损伤!
中药,一定要像屠呦呦教授样,把治病分子从原始药中提取出来,才能被人食用。否则,人的食用就是风险。副作用未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替朋友熬药中毒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替朋友熬药中毒身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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